年报]滨化股份(60167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滨化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来源:安博体育群    发布时间:2024-06-06 09:23:07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4]40881号   我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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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4]40881号

  我们于 2024年 5月 15日收到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或“公司”)转发贵所出具的《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31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滨化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结合贵所问询函的要求及公司的回复,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0.67亿元,同比增长 28.67%;其中,别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2.37亿元,同比增加 195.09%。以公允市价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期末余额 8.66亿元,本期购买金额 36.4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 73.93亿元,较期初的 44.47亿元大幅度增长;其中,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期末余额 24.27亿元、35.27亿元,同比分别大幅度增长 56.39%、107.77%;2024年一季度,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进一步增长至 31.89亿元、51.57亿元,同比大幅度增长 97.28%、164.70%。

  请公司:(1)补充列示别的货币资金的具体明细、形成原因、受限期限等,说明报告期内受限资金大幅度增长的商业合理性,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作对比分析;(2)结合公司经营模式、集团管控体系、有关金融实物资产购买情况、利息收入与融资成本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内和 2024年一季度借款金额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3)结合公司有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日常运用资金安排等,说明公司长短期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否存在较大风险。

  一、补充列示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明细、形成原因、受限期限等,说明报告期内受限资金大幅增长的商业合理性,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明细、形成原因、受限期限

  公司 2023年末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明细、形成原因及受限期限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受经济环境仍未完全恢复的影响,下游市场需求恢复相对偏弱,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滑明显,而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成本下降幅度较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现金净流量减少,同时随着在建项目的投入和股权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融资需求增加,公司为拓展融资渠道加强了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当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的贴现利率较上期有所下降,为了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于内部交易更多采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通过保证金利息对冲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融资费用,可以使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例如,滨化股份向子公司黄河三角洲热力公司开出 2亿元半年期承兑汇票,按照 50%保证金比例在银行交存 1亿元保证金,黄河三角洲热力公司可将 2亿元承兑汇票贴现,实现敞口 1亿元的融资额。其中,贴现利率为 1.23%(年化利率,下同),保证金利率 1.8%,单次开票手续费为万分之五(年化为千分之一),故综合融资成本为 0.86%,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约为 3%。公司报告期开展上述业务较上期增加,致使受限资金较上期大幅增长。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金较上期增加 80,122.85万元,其中票据保证金及信用证保证金增加 80,119.6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交易规模较大,主要系集团内部公司之间提供蒸汽、水电等能源服务和销售丙烯、原盐等原材料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不含税交易金额共计 27.50亿元,主要通过票据进行结算。票据保证金的利息可以对冲票据贴现费用,综合资金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因此公司基于融资成本的考虑更多的采用票据贴现作为一种补充融资手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交易情况如下:

  注 2:滨化股份与东瑞化工均生产烧碱、环氧丙烷,其中滨化股份烧碱产能为 36万吨,环氧丙烷产能为 18万吨。东瑞化工烧碱产能为 25万吨,环氧丙烷产能为 9万吨。日常经营中一方可能因装置负荷调整、轮流检修等原因导致产品库存暂时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为了确保按期交付客户订单,需要与另一方进行内部调货,从而发生烧碱、环氧丙烷等产品的内部交易;

  注 3:滨化海跃(青岛)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公司部分外销业务,报告期内其出口烧碱金额为 3,926.88万元,其余烧碱、环氧丙烷等产品均销往国内。

  报告期末,公司已开立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为 229,015.44万元,其中 112,000.00万元系集团内部开具并由集团内部其他公司进行贴现,在集团合并层面,体现为获得一项融资并于日后票据到期后归还,实质系以票据为质押取得融资,期末合并报表列示于短期借款科目;其中 60,000.00万元系集团内部开具并由集团内部其他公司持有,在集团合并层面进行抵消处理。

  综上,公司开具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所需票据保证金及信用证保证金同时增加,因此受限资金大幅增长,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经营模式、集团管控体系、有关金融资产购买情况、利息收入与融资成本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内和 2024年一季度借款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一般采用招标的形式对外采购原材料,供应商一般提供0天至90天不等的信用期,公司一般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一般给予0天至 90天不等的账期,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比较稳定,但受到经济环境仍未完全恢复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2023年四季度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海南锦元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款 90,675.52万元,剩余股权并购款30,424.48万元于2024年1月5日支付。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最低货币资金持有量 50,132.69万元)和剩余股权并购款,公司阶段性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导致期末短期借款增加 87,519.17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0.67亿元,其中受限资金12.20亿元,3.04亿元用于支付剩余并购款,其余用于日常经营所需约5.43亿元。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为了保证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引入的借款。2024年一季度借款金额增加主要原因为碳三碳四项目借款、碳三碳四项目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所需。

  公司对各子公司实施财务垂直管控,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外部融资实施统一管理。为了增加融资的灵活性,主要子公司如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可以单独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其他公司主要通过集团内部往来满足集团内各公司资金需求。公司短期借款增加主要是满足集团各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长期借款主要是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项目建设需要。

  公司报告期内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和信托产品,其赎回期限均未超过三个月,主要系为了更好地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临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金融资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同时满足了公司流动资金的充足性。

  综上,公司为了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足性,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的结构性存款,不存在长期理财产品,公司为经营需要和业务开展而保有的现金是合理和必要的,在此基础上增加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及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较低,主要是公司存款和所购买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该类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虽然流动性和安全性较强,但是利率和收益率均未超过 3.50%。公司购买上述产品并非为了长期持有而获得大额收益,主要是为了提高临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而进行的现金管理。公司银行借款和融资成本增加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需要、对外投资及项目建设需要而增加的借款及利息支出费用,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有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日常营运资金安排等,说明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是不是存在较大风险

  未来三年,公司拟结合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围绕公司主业规划新项目的投资建设,资金需求初步预计在 40亿元以上。公司届时将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的现金金额,主要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和支付职工相关支出等。根据公司 2023年 1-12月现金流量表财务数据,公司每月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支出金额为 50,132.69万元。为保证公司稳定运营,公司通常预留满足未来 1个月经营活动所需金。因此,公司为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持有量 50,132.69万元。

  考虑到2024-2026年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的收入情况,预计未来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29.50%(仅为测算所需,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实质承诺,下同)。假设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一致,则公司2024年末相较最低现金保有量(2023年 12月 31日)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为 14,789.14万元,截至 2026年末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为 58,742.85万元,合计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达到 108,875.54万元。

  假设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保持不变,以 2021至 2023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预测 2024年度分红金额为 12,860.43万元,预计 2024至 2026年累计分红金额为53,422.80万元。

  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242,731.4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 130,016.88万元,一年以上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 352,655.00万元,在不考虑滚动借款、新增借款的情况下,2024年度公司需偿还借款 372,748.33万元,2024至 2026年公司需偿还借款 605,403.22万元。

  合理预计公司未来三年每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保持稳定,以 2020-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2019-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基础,另外考虑在建项目投产所带来的额外收入、剔除异常年度的影响并基于谨慎性原则,预测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6,047.22万元,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482,069.39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06,682.23万元。其中银行存款83,012.87万元,其他货币资金 123,669.37万元,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构成。

  1、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14亿元用于 PO/MTBE项目的建设,目前申报材料已更新 2023年度数据,正在正常审核过程中。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现有借款到期均可按时续借,主要融资渠道系各大商业银行借款,目前已从 26家大中型商业银行获得授信,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39.73亿元,授信额度充足,资金盘稳固。

  1、了解确认公司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期末的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明细、形成原因、受限期限,与承兑汇票协议核对,并向银行进行了函证;

  3、打印并审阅主要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查阅主要银行授信合同; 4、检查期后银行借款偿还情况,核实是不是真的存在逾期借款;

  5、结合公司负债结构、偿债指标、借款利率水平、现金流、受限资金及同行业对比情况,分析公司短期偿债风险及受限资金占比变化原因。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于上述回复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和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滨化股份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受限资金大幅增长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其他货币资金及受限情况真实准确;结合公司经营模式、集团管控体系、有关金融资产购买情况、利息收入与融资成本等方面,报告期内和2024年一季度借款金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结合公司有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日常营运资金安排等,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不存在比较大风险。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9.63亿元,同比增加76.03%。其中,预付设备款期末余额 7.21亿元,较期初的 2.14亿元大幅增加。

  2024年一季度,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进一步增加至 11.03亿元,同比增长56.98%。

  请公司:(1)补充披露预付设备款项的具体明细,包括主要预付对象、关联关系、预付内容、金额、时间、交货期限及期后实际交货情况;(2)结合前述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等说明报告期内和 2024年一季度预付设备款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一、补充披露预付设备款项的具体明细,包括主要预付对象、关联关系、预付内容、金额、时间、交货期限及期后实际交货情况

  2023年末公司预付设备款较 2022年末增加 50,616.96万元、2024第 1季度末相较于 2023年末增加 11,844.9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的持续投入、预付工程设备款大额增加所致。

  注2:普灿沧海环保设备(北京)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合同约定 2023年10月30日前到货,因现场土建、耐火材料温度等原因,实际于 2024年 5月份全部到货。

  二、结合前述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等说明报告期内和 2024年一季度预付设备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各在建项目正常开展,公司主要项目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和 2024年一季度新增预付设备款大部分为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资金支出,项目总投资额为 1,289,060.00万元,目前项目尚在建设期。其中,丙烷脱氢(PDH)装置和合成氨装置均已引料试车,于 2023年 11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进行转固处理,目前 PDH装置已开工生产;丁烷异构装置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目前已完成机械中交,为满足试运行的要求,公司正在进行装置试车前各方面的积极准备,根据计划将于 2024年二季度投产试运行;公辅工程是为整个碳三碳四项目而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生产线共用部分,部分公辅工程部分仍处于在建状态,公司对已建成、后续无大额支出并在 PDH生产线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予以转固处理;二期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PO/MTBE)装置项目目前尚在建设中,设计工作整体按计划推进,现场地下工程施工已全面展开。综上,公司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基本符合预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预付的工程设备款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预付对象主要为工程及设备类供应商。其中,预付工程款主要为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预付的施工费;对于设备采购,公司通常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支付预付款,对于已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但尚未到货验收的机器设备,期末形成金额较大的预付工程设备款。大部分合同的预付节点为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预付 20%-30%,符合行业惯例。

  由于项目总投资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预付设备款大幅增加,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报告期内和 2024年一季度预付设备款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基于上述,公司预付款的形成系基于供应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预付对象均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相关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1、获取期末大额预付设备款项相关的采购合同,了解交易情况,检查合同额、交易内容、付款方式、结算周期等条款,检查业务的线、检查报告期末及目前的设备交付、投入使用情况,并询问管理层,分析预付设备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关联方清单,结合查询工商档案进行比对,识别主要预付设备款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上述回复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和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滨化股份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和 2024年一季度预付设备款大幅度增长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相关资金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初余额 53.33亿元,期末余额 38.71亿元,主要系“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本期增加投入 16.96亿元,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35.99亿元(主要为机器设备)。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分一期和二期,一期项目中的丙烷脱氢(PDH)装置和二期项目中的合成氨装置同时于 2023年 11月转固,公司本期对部分公辅工程也予以转固处理。此外,公司暂时闲置固定资产中,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闲置金额 29.44亿元,累计折旧 0.28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1)补充列示一期、二期项目及公辅工程的项目构成、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开工时间、原定投产时间、当前工程进度等,说明两期项目之间的生产关联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和产能的影响;(2)结合前项问题和两期项目规划,说明 PDH装置及合成氨装置同时于 2023年 11月转固的原因及合理性、有关公辅工程转固的具体时间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迟延转固的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3)结合项目暂时闲置原因、减值迹象识别判断依据说明减值计提充分性。

  一、补充列示一期、二期项目及公辅工程的项目构成、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开工时间、原定投产时间、当前工程进度等,说明两期项目之间的生产关联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和产能的影响

  (一)一期、二期项目及公辅工程的项目构成、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开工时间、原定投产时间、当前工程进度等

  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包括一期和二期。一期包括丙烷脱氢(PDH)项目和丁烷异构项目,二期包括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PO/MTBE)项目、合成氨项目。一期中的 PDH装置主体结构于 2022年 10月建设完成,已于 2023年 7月至 8月进行了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现产线存在部分问题,公司做停车检修。

  截至 2023年 11月末,公司对前次试车的 PDH项目检修基本完成,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 PDH项目相关资产进行转固处理。

  一期中的丁烷异构装置主体结构于 2022年 10月建设完成,目前已完成机械中交,为满足试运行的要求,公司仍在对该生产线进行设备安装、检测整改、排除故障等各项工作。2024年该装置在开工前需要进行包括影响催化剂活性的大量设备内部铁锈的清理,安全阀校验,固碱、干燥剂、催化剂装填,气密泄露阀门维修处理等一系列工作,上述工作均为达到试生产条件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装置试车前各方面的积极准备,根据计划将于 2024年二季度投产试运行。

  PO/MTBE目前尚在建设中。公辅工程是为整个碳三碳四项目而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生产线共用部分,部分公辅工程部分仍处于在建状态,且在二期项目未建成的情况下无法进行联调联试以验证是否达到整体设计和规划要求,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对已建成、后续无大额支出并在 PDH生产线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予以转固处理。

  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整体规划包括丙烷脱氢(PDH)装置、丁烷异构化装置、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PO/MTBE)装置和合成氨装置,以及为上述装置共同服务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

  公司根据投资和建设的先后顺序将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划分为一期(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和二期(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包括丙烷脱氢(PDH)项目和丁烷异构化项目,涉及丙烷脱氢装置、丁烷异构化装置以及先期建设为整个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热动力站、罐区、管廊管道、总变电所等);二期项目(即本次募投项目)为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PO/MTBE)装置产成品生产线和合成氨项目。

  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中,丙烷脱氢(PDH)装置、丁烷异构化装置为原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丙烯和异丁烷,作为下游产成品生产线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PO/MTBE)装置的原材料,用以最终生产环氧丙烷产品,同时 PDH项目产生大量氢气,合成氨装置可消化项目所产副产品氢气,实现降本增效目标。

  上述原材料生产装置和产成品生产装置共同构成了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完整的生产线。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为上述生产装置的共用部分。

  经过多年发展,环氧丙烷是公司目前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公司目前采用氯醇法生产环氧丙烷,主要原料包括氯气及丙烯。其中,对于氯气,公司配备自有离子膜烧碱装置生产氯气,可以有效避免外购氯气而导致的成本波动;而对于丙烯,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通过对外采购的方式满足生产需求,面临丙烯产品供应稳定性及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本项目将新增丙烯产能 60万吨/年,其中拟以 45.05万吨产能供原有及新建环氧丙烷装置自用,14.95万吨产能对外出售。

  建设丙烷脱氢装置,是公司现有产业链向上游的延伸,可以保障原材料丙烯的供应稳定性,有效抵御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及盈利水平。

  同时,一期项目的丙烷脱氢装置和丁烷异构装置生产的丙烯和异丁烷,将作为二期项目(PO/MTBE)的原材料,两者之间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和上下游关系,全部建成开工后全部建成开工后将有利于实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提高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

  二期项目中的 PO/MTBE项目采用泰国 Indorama公司的丙烯与异丁烷共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联产甲基叔丁基醚的工艺技术,具有产品成本低和环境污染较小等优点,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或限制类项目。通过二期项目,公司能够提高核心产品环氧丙烷的产能,本项目新增环氧丙烷产能 24万吨,在公司原有 27万吨氯醇法环氧丙烷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丰富产品技术,提高抗风险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二、结合前项问题和两期项目规划,说明 PDH装置及合成氨装置同时于2023年 11月转固的原因及合理性、有关公辅工程转固的具体时间及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迟延转固的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一)PDH装置及合成氨装置同时于 2023年 11月转固的原因及合理性 依据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公司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实际执行过程中,通常以“项目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时,作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对于丙烷脱氢项目等金额较大的项目,公司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周期较长,其他零星工程等金额不大的项目,公司一般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进行转固。

  PDH项目产生大量氢气,合成氨装置可消化项目所产副产品氢气以实现降本增效目标。在解决了 110KV供电线路建设未如期完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后,公司于 2023年 7月至 8月对 PDH装置和合成氨进行了试车,产品基本达到要求。但是,试生产期间发现装置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反应产物压缩机透平调速阀故障、拉杆断裂装置紧急停车、加热炉高温管线应力等存在问题),因此公司停车并进行检修。2023年 11月底之前,上述装置在检修过程中仍有较大金额支出发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的规定,因此 2023年 11月底之前 PDH装置和合成氨装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3年 11月末,公司对前次试车的 PDH装置和合成氨装置的调试检修基本完成,预计后续继续发生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依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司 PDH装置和合成氨装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办理竣工决算验收手续周期较长,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 2023年 11月末对上述资产进行转固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对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进行了逐项全面的梳理,虽然尚无法验证在完整生产线联调联试下是否能够达到其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但部分已建成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已经在 7月、8月 PDH生产装置的试运行中予以使用,并且验证了部分性能。因此,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已建成、后续无大额支出并在 PDH生产线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进行暂估转固处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8月份转固占比 93.30%,9月份 转固占比 4.68%,10月份 转固占比 2.01%

  8月份转固占比 31.58%,9月份 转固占比 1.59%,10月份 转固占比 0.68%,11月占比 转固 66.15%

  PDH、合成氨 生产线、丁烷 异构和 PO生 产线及公辅工 程中热动力站 和罐区

  8月份转固占比 31.58%,9月份 转固占比 1.59%,10月份 转固占比 0.68%,11月占比 转固 66.15%

  8月份转固占比 31.58%,9月份 转固占比 1.59%,10月份 转固占比 0.68%,11月占比 转固 66.15%

  8月份转固占比 31.58%,9月份 转固占比 1.59%,10月份 转固占比 0.68%,11月占比 转固 66.15%

  8月份转固占比 31.58%,9月份 转固占比 1.59%,10月份 转固占比 0.68%,11月占比 转固 66.15%

  8月份转固占比 31.58%,9月份 转固占比 1.59%,10月份 转固占比 0.68%,11月占比 转固 66.15%

  注 1:对于部分在建并在 PDH装置试运行中部分使用的公辅工程拆分成可单项划分的资产单元进行转固;对于能够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受益对象进行转固,不能直接归属于的受益对象的间接费用,根据生产线或公辅工程等受益对象自身转固比例进行分配转固。以“公辅土建安装”为例,公辅土建安装归集了公辅工程中的土建和安装费用,因此应将其在各单项公辅工程中进行分摊,由于公辅工程目前部分转固,除项目人员费用、工程设计费、管廊管道等公共费用和公用部分外,其他公辅工程已转固金额占比为 42.17%,因此按照 42.17%的分配率对“公辅土建安装”进行分配转固,转固金额为 19,211.20万元。

  注 2:2023年 8月 PDH生产线试生产结束后,在 PDH生产线中已使用,且后续无大额支出的公辅工程在 2023年 8月进行转固,公共费用和公用工程根据受益对象分摊进行转固,并根据各受益对象的转固时间相应进行转固。

  注 3:单项公辅工程除中心化验室(于 2023年 9月转固)和净水厂(于 2023年 10月转固)外,其余均在 2023年 8月份转固,公共费用和公共工程根据各受益对象转固时间进行分摊转固,前述全部公辅工程在 2023年 8月份转固占比 66.43%,2023年 9月份转固占比 3.52%,2023年 10月份转固占比 1.51%,2023年 11月份转固占比 28.54%。

  公司公辅工程项目中不仅包括公司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还包括各生产线及公辅工程的公共间接费用,由于丁烷异构项目、PO/MTBE项目及部分公辅工程仍处于建设过程中,尚未转固,因此该部分公共间接费用尚不能进行分摊转固。

  公司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转态时进行转固,对于具体转固时点的判断,除固定资产准则相关规定外,一般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公司未转固部分公辅工程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转固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具体分析如下: (1)该部分公辅工程的建造(包括安装)尚未全部完成

  公辅工程中,热动力站、罐区、管廊管道、全厂电信系统和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系统等工程仍处于部分在建状态,尚未完全建成。例如原材料运输管廊工程原计划于 2022年 7月底前建设完成,但因土地、海域手续办理以及地上附属物征迁进度不及预期等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另外,由于天气恶劣和部分材料未及时到位,原材料运输管廊工程暂未完工。由于该部分公辅工程尚未全部建造完成,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

  由于该部分公辅工程尚处于在建过程中,不具备试生产的客观条件,没有办法进行试生产,无法验证其在技术和物理性能上达到辅助生产装置生产产品的标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

  公司未转固的主要公辅工程在丙烷脱氢项目(PDH项目)试生产结束后仍有大额支出,比如热动中心发生 1,686.60万元,罐区发生 1,095.87万元支出,管廊管道发生 3,694.20万元支出等。另外,公司 2024年准备继续对未转固部分的公辅工程进行调试和改造,比如热动中心需要对烟气系统来进行改造,增加烟气热量回收,对脱盐水系统做改造,增加正反洗水回用系统,预计投资约1,700万元;罐区需要对丙烷、丁烷卸车系统改造,对丙烯压缩系统以及化工产品罐区做改造,预计投资约 1,300万元等。由于该部分公辅工程仍将有大额支出发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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